尊敬的先生/女士:
在投诉咨询港航方面有关问题之前,请您先详细阅读一下“投诉咨询须知”栏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温州港航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投诉。
(一)认为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港航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港航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认为港航行政管理部门侵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而遭港航行政管理部门拒绝、不予答复或拖延超过期限的;
(六)认为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港航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八)发现港航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港航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已被受理的,不能依照本规定投诉咨询。
二、局纪委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范围:
(一)受理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四)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政风的问题。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咨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咨询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二)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由港航管理部门或者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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